3.租赁保证金
俗 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 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 即每次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南海店铺转让,承*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 承*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老赖”行为。
4.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或转*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产税:租金*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其他税:租金(总额)0.1%(在****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2)、转租:
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
其他税:转租租金(总额)0.1%
在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的缴纳比较多样,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
虽然上述税费的缴纳主体为出*或转*,餐饮店铺转让,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此时,无论出*和承*都应当清楚商铺租赁的税费金额比较高,应当慎重考虑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后,再行约定具体承担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网点短期内较低的税率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