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标识”这个名称的内涵与外延,人们有着不同角度的理解,正确地界定标识的词意,有利于深入展开标识标识图片设计课题的讨论。《辞海》里注:“标识,即‘标志’”。而在“标志”条目之下有一段引文,摘自《水经注·汶水》:“赢县西六十里有季扎尔冢,冢圆,其高可隐也。前有石铭一所,南京指示牌,汉末奉高令所立,无所叙述,标志而已”。中国古代很早就在文献里提到了“标志”,依照《水经注·汶水》中的说法,古代的石碑就起着标志的作用。在《文选·孙绰〈游天台山赋〉中善注:“建标,立物以为之表识也。”标识与标志在中国古代是完全等同的,标识即标志。
标识,同“标志”(mark;Sign)基本解释: 立标指示位置。详细解释:1. 记号,符号或标志物。用以标示,便于识别。 三国 魏 嵇康 《声无哀乐论》:“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车库指示牌,五方殊俗,指示牌尺寸,同事异号,趣举一名以为标识耳。”一本作“摽识”。 宋 郭彖 《睽车志》卷一:“尝梦入冥,吏引至一处,若官府,两庑皆大屋,贮钱满中,各以官为标识。问之,曰:‘此俸禄也。’”;2. 标明;做出标志。 宋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驾幸临水殿观争标锡宴》:“预以*插於水中,标识地分远近。”《元典章·刑部四·杂例》:“所养母狗一只,从来不曾咬人,以此不曾标识。”
铁路与城市街道交叉口的信号装置、盲导声音讯号、盲文点字的触摸符;车、船、机器的报时、报知系统等等。象征类标识设计是指那些具有象征意义的人工构筑物和自然物, 如华表、各种塔类、纪念碑等。
还有自然的象征类标识系统设计,如中国的黄河、日本的富士山等。就服务对象而言可分为人类和其他共存的生物。通常在对标识设计研究时服务对象往往只限定于人类,这种行为的结果必然导致这样的后果;与人类本应和谐相处的其他生物的生存受到忽视,本应属于它们的生存空间被人类无情的占有,导致许多生物大量减少, 有的甚至遭到*。因而, 标识系统设计 的研究对于其他生物而言尤为重要, 尤其在景观设计中,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