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为移动式塔式塔吊和固定式塔吊。
移动式塔式塔吊根据行走装置的不同又可分为轨道式、轮胎式、汽车式、履带式四种。轨道式塔式塔吊塔身固定于行走底架上,可在专设的轨道上运行,稳定性好,能带负荷行走,塔吊租赁,工作*,因而广泛应用于建筑安装工程。轮胎式、汽车式和履带式塔式塔吊无轨道装置,移动方便,但不能带负荷行走、稳定性较差。
固定式塔式塔吊根据装设位置的不同,又分为附着自升式和内爬式两种,附着自升塔式塔吊能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适用于高层建筑,建筑结构仅承受由塔吊传来的水平载荷,附着方便,但占用结构用钢多;内爬式塔吊在建筑物内部(电梯井、楼梯间),借助一套托架和提升系统进行爬升,顶升较繁琐,但占用结构用钢少,塔吊出租,不需要装设基础,塔吊,全部自重及载荷均由建筑物承受.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amp;nbsp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