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型号编制方式****其多样化。过去,我国对此曾作出统一 规定。此项规定虽仍执行,但很*机生产厂家还有一套表达方式。塔机型号表达的主参数主要有两种:一为额定起重力矩,塔吊租赁价格,二为****l大臂长及臂端起重量。现就几种典型编制方式介绍如下,常见的3种分类方式:
标准规定编号方式
按ZBJO4008执行,我国塔机型号组成为:类组代号 形式 特性代号 主参数代号。
类:Q——(起)
组:T——(塔)
型:上回转自升式Z——(自)
固定式G——(固)
内爬式P——(爬)
下回转自升式S(升)
主参数为公称起重力矩。
标记示例如下:
公称起重力矩600kNm固定式塔机:QTG600
公称起重力矩1000kNm自升式塔机:QTZ1000
有些塔机仍以tm为起重机力矩计量单位,则上述三种塔机型号分别表示为QTG60,天门塔吊,QTZ100。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amp;nbsp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吊,塔吊拼装基础,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塔吊活动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