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的助航标志
1.灯塔:灯塔大都是建在重要航道的附近的岛屿或陆岸上,是塔状建筑物,塔身涂有显著颜色,顶部装有*光源,夜间发射规定颜色和性质的灯光。一般装有雾警设备,在能见度不良时,助航标,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以引起来往船只的注意。有的灯塔还设有无线电装置,提供船舶*或导航用。灯塔有专人看守。
2.灯桩:灯桩与灯塔的作用相同,但构造简单。一般是用钢架、混凝土或石块砌成的建筑物,顶部装有发光的装置。照射距离较近,分有人看守和无人看守两种。
3.灯船:灯船大多设置在不能设置灯塔的重要航道附近,用以指示船舶进出港或指示浅滩等险区。多涂红色,两侧标有灯船名称或号码。有的灯船还装有雾警设备等。海图上灯船用符号表示,其位置在符号底部的圆圈中心。
4.灯浮标:浮标大多设在无法设置灯塔的港口、航道或内河上,用来指示航道或障碍物的位置,灯浮标下装有沉锤或铁锚等设备。有的灯浮标装有不同形状的顶标,助航标厂家,以便于区别。
关于标志编号
关于标志编号的规定有如下要点:
①标志编号应遵循航道走向顺序编排;同一航道的标志号码可按顺序连续编排,也可按左双右单编排;航道内增加的标志,其号码可暂用*座标志号码的后面另加一个数字,例如在13和14号标志之间增加一个标志时,新增标志的编号即为“13-1”,依此类推。当标志变动过多,使用不便时,应对全线标志的编号进行全mian调整。
②杆形标志因为标身小,可不写编号;水中固定标志,一般不写编号,连续设置时,也可以写编号。
③编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写在浮体的顶板上和灯架横板上,字迹要求清晰明显。在红、绿、黑的底色上,编号用白色;在黄、白的底色上,编号用黑色。
航标的基础知识
航标(Aids to navigation)是航行标志的简称,是帮助引导船舶航行、*和标示碍航物与表示警告的人工标志,内河助航标志 标准,为各种水上活动提供安全信息的设施或系统。航标设于通航水域或其近处,以标示航道、锚地、滩险及其他碍航物的位置,表示水深、风情,指挥狭窄水道的交通。航标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