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的种类
航标的分类方式较多,按设置地点分为三类:di一类是沿海航标(Coastal Aids),第二类是内河航标(Inland river aids),第三类是船闸航标(Lockage aids);按用途可分为导航航标、*航标、避险航标和*航标四类;按技术装置可分为发光航标(灯标)、不发光航标、音响航标、无线电航标四类。音响航标包括如雾钟(Bell)、雾锣(Gong)、雾哨(Whistle)、雾角(Horn)或低音雾角(Diaphone)、雾笛(Siren)、爆音雾号(Explosive)、雾炮(Gun)等。无线电航标包括如无线电信标(Radio beacon)、雷达反射器(Radar Reflector)、雷达航标(Radar Beacon)及无线电双曲线*系统的信号发射台等。
关于标志编号
关于标志编号的规定有如下要点:
①标志编号应遵循航道走向顺序编排;同一航道的标志号码可按顺序连续编排,也可按左双右单编排;航道内增加的标志,其号码可暂用*座标志号码的后面另加一个数字,例如在13和14号标志之间增加一个标志时,新增标志的编号即为“13-1”,依此类推。当标志变动过多,铁塔航标,使用不便时,应对全线标志的编号进行全mian调整。
②杆形标志因为标身小,可不写编号;水中固定标志,一般不写编号,陕西航标,连续设置时,也可以写编号。
③编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禁航标志,写在浮体的顶板上和灯架横板上,通航标志,字迹要求清晰明显。在红、绿、黑的底色上,编号用白色;在黄、白的底色上,编号用黑色。
新危险物
新危险物是指新发现的障碍物,包括自然出现的障碍物如沙滩、礁石,或人为的危险物如沉船。新危险物可用下述方法标示:
①新危险物用一个或几个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来标示。如果这个危险物特别严重,则其标志中至少有一个必须尽快地设置重复标志,直至该危险物的消息已经充分播报为止;
②灯光节奏应是甚快闪或快闪。如果用的是方位标志则显示白光,若用的是侧面标志则显示红光或绿光;
③新危险物可以装设雷达应答器来标示,发莫尔斯信号“D—..”,在雷达显示器上显示出1nmile长度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