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有了“校准”这个术语后,计量中心,一般针对在用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就不再使用“测试”而使用“校准”了。如果是对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仍应使用“测试”、“检验”,不使用“校准”。自制的*量具在制造过程中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一旦投入使用,仪器计量,从首1次计量确认起,包括今后的定期计量确认,均应出具“校准报告”,由计量确认人员根据校准结果和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出具计量确认标识。
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的必要条件
企事业单位在科研、生产和服务的提供尤其是检验试验过程中,要使用到大量的计量器具,如*的卡尺、千分表、千分尺;生产过程投料的磅秤、过程监控的监视仪、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流量表、成品检测用到功率计;生产和检验共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配备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计算机软件等等。按照GJB9001A-2001标准7.6条款有两项要求:*,该计量器具是在监视和测量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第二,该计量器具监视和测量结果能够为产品(或服务)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仪器计量校准,才需要进行校准或检定。
所谓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就包括企业内部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这些测量设备进行检定还是测试(可以理解为现在的校准),芜湖计量,送外检/校还是内部检/校,检/校的周期多长,均“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自行确定”和“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而关于计量标准考核的规范则是要求“企事业单位的****1高计量标准”必须建标并接受考核,对于用于内部校准类似于计量标准的“测量设备”并没有要求强制建标和接受计量标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