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条至十二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明文件和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5)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服装、鞋帽、玩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服装、鞋帽、玩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所涉及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其它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车站、码头,**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地下单体建筑工程和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居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