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性产品*(以下简称'3C*')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一批实施3C*目录内的19类132种产品如未获得3C标志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认可监督管理*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3C*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等开关设备,都得进行3C*。
*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 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
记。
*标志,自2003年8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第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标志,自2005年5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标志,自2005年10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