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认证成功之前,应确保下列内容:
1.只有当所有已识别出的显著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并证明管理体系有效,审核员才可建议颁发ISO 9001:2015认证证书。
2.所有要客户符合新标准要求而提出的问题,均应清晰识别并记录结果。
3.记录应能够证明前期转版审核发现所有的问题纠正措施已验证,才可推荐批准ISO 9001:2015认证证书。
4.如果评价活动发生在FDIS稿阶段期间,认证决定人员在认证决定过程做复查时,考虑到确保这类活动的有效性。
5.认证机构应该确保在转版时期对客户是否符合新要求的评价,不影响其持续符合ISO 9001:2008标准要求。
ISO9001认证的过程中,审核员应充分理解过程方法的概念,而不仅仅局限于标准中的术语,事实上,受审核方可能使用自己*内部的术语。
审核员应明白过程方法的应用可以根据*及其活动的规模与复杂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应对中小企业(SME)的情况给予特别考虑,因为中小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不包含很多过程。
本公司提供:*注册审核员培训、管理体系认证内审员、企业管理培训、质量工程师考前培训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业务培训。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清洁生产咨询服务、****绩效评价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和标准制修订服务。
认证/*构应保证其所有审核员接受了关于ISO9001:2000新要求的充分培训,特别是关于过程方法的要求。因此,审核员应认识到需要采取以下步骤:
1.确定为实现*的质量目标所需的过程和职责;
2.确定和提供必需的资源和信息;
3.建立和应用对每个过程实施监视和/或测量及分析的方法;
4.建立和应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过程。
如果审核员和受审核方对“过程”这一定义的理解不同,审核员应尽量理解受审核方的观点,而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对方,除非有足够的客观证据表明标准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此外,如果审核员确信某些过程没有得到正确识别或缺少过程,也应作同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