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在工作中,遇到有关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问题,也查了好几份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协议。笔者注意到,很多单位对于两者的概念是模糊不清晰的,提交律师审查的劳务外包协议的内容多是关于劳务派遣的约定,仅是换了标题。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聘用、用工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关系。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形式上,用人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
劳务外包,是由发包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发包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劳务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