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器按空气泡沫原液与清水的能合先后,有预混型和分装型2种类型。预混型指空气泡沫原液与清水预先按比例混合后,一起装入灭火器内;分装型指空气泡沫原液与清水在灭火器内分别封装,在使用时两种液体才按比例混合。按照加压方式不同,泡沫灭火器分为储压式和储气瓶式。
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泡沫灭火器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提把迅速赶到货场。在距离燃烧物6m左右,先拔出保险销,消防器材,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握住喷枪,紧握开启压把,将灭火器密封开启,空气泡沫即从喷枪喷出。泡沫喷出后,应对准燃烧****猛烈处喷射。
灭火器药剂毒性
1、1211(二氟一氯一x*),常温略带芳香味道,*性,使用后必须通风以防*或窒息;
2、1301(三氟一x*),常温略带芳香味道,*性,使用后必须通风以防*或窒息;
3、2402(四氟二xyi烷),常温略带芳香味道,遇热高温*,使用时必须带好防毒面具;
4、1202(二氟二x*),常温略带芳香味道,*性,使用后必须通风以防*或窒息;
6、二氧化碳(CO2),苏州消防,常温wu毒无味,气体有窒息性,使用后必须通风以防窒息;
7、四lv化碳(CCl4),常温略带甜味,遇明火*性,火灾报警系统,使用后必须通风以防窒息;
8、干粉(NaHCo3),常温wu毒无味,灭火时有刺激呼吸道,使用后必须通风;
9、干粉(NH4H2PO4),常温wu毒无味,灭火时有刺激呼吸道,使用后必须通风;
10、干粉(NH4H2PO4 NaHCo3),常温wu毒无味,灭火时有刺激呼吸道,使用后必须通风。
《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GB/T 4351.3-2005)》为GB 4351的第3部分。本部分是在GA 90—1994《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基础上进行制定,其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按GB 4351.1和GB 4351.2中新增加的试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增加了灭火器用压力指示器的检查项目和不合格分类;删除了产品定型检查由某个检验中心进行的规定。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A 90—1994标准废止。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1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1员会第五分技术委1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1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康鸿翔、李跃伟、冯巧娣、陆聆泉。本部分为shou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