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药剂毒性
1、1211(二氟一氯一****),常温略带芳香味道,*性,使用后必须通风以防*或窒息;
2、1301(三氟一****),常温略带芳香味道,*性,使用后必须通风以防*或窒息;
3、2402(四氟二****),常温略带芳香味道,遇热高温*,使用时必须带好防毒面具;
4、1202(二氟二****),常温略带芳香味道,*性,使用后必须通风以防*或窒息;
5、****00(HFC-227ea),常温无色无味,没*性,使用后无须通风;
6、二氧化碳(CO2),常温*无味,气体有窒息性,使用后必须通风以防窒息;
7、****(CCl4),常温略带甜味,遇明火*性,使用后必须通风以防窒息;
8、干粉(NaHCo3),常温*无味,灭火时有刺激呼吸道,使用后必须通风;
9、干粉(NH4H2PO4),常温*无味,灭火时有刺激呼吸道,使用后必须通风;
10、干粉(NH4H2PO4+NaHCo3),常温*无味,灭火时有刺激呼吸道,使用后必须通风。
维修技术要求:
1.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性维修铭牌。
2.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3.铭牌的尺寸推荐为 70mm×50mm。
4.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5.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 MPa;维修的年、月。
6.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7.贮气瓶*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报废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筒体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
灭火剂量大于等于 4 ㎏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筒体严重变形的;
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
****或各省(市、区)*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