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损伤对房屋影响的分析 房屋多数房间发现有门窗洞口周边的竖向或斜向裂缝、纵横墙表面有竖向或不规则裂缝,主要为材料收缩导致;部分板底出现水平裂缝,主要为预制板间拼接处的材料收缩裂缝;部分室内墙面及顶板出现渗水现象,主要为材料收缩伴雨水渗入导致;部分墙面粉刷空鼓、剥落,部分外墙面及女儿墙开裂,主要为面层材料收缩导致。相邻工程施工可能会带来房屋已有损伤的后续发展,由于未进行施工前的检测,无法对施工期间损伤的发展情况作出判断。房屋以上损伤主要为非结构损伤,不影响其整体结构安全。另外,园区围墙不规则裂缝较多,且西侧围墙墙面斜向和竖向裂缝较宽较密,主要为材料收缩及温度作用有关;东南角操场地面有塌陷情况,大堂入口存在地面瓷砖开裂等。相邻工程施工带来的附加沉降会导致以上损伤的发展。损伤监测结果表明,房屋西侧围墙内侧裂缝(LF2)有一定的发展,与相邻工程施工带来的后续附加沉降有关,其余监测点裂缝均未有进一步发展。
八、房屋完损检测评定结论与建议
1)房屋南北向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不明显,局部表现为南端沉降略大,相对倾斜为 1.00‰左右;东西向整体表现为西端沉降大、东端沉降*均相对倾斜5.08‰左右。房屋东西向沉降平均相对倾斜值超过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4‰),但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10‰)。
2)房屋东西向整体表现为向西倾斜,其平均倾斜值为 4.10‰;房屋南北向为向北倾斜(局部向南倾斜),其平均倾斜值为 1.35‰。房屋南北向倾斜与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无明显一致规律;房屋东西向倾斜方向与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基本一致,且东西向平均倾斜值超过*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关于同类建筑结构倾斜率限值(4‰),但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 年版)关于同类建筑结构倾斜率的限值(10‰)。
3)沉降监测结果表明,房屋各测点仍呈现下沉趋势,各测点的累积沉降量在-0.07mm~-2.1mm之间,监测期间房屋分别呈现向西和向南约0.05‰ 和0.004‰的相对倾斜,目前房屋整体沉降尚未完全趋于稳定,但其沉降有减缓的趋势。
4)根据相邻工程的结构情况及其与房屋的位置关系,结合房屋变形检测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房屋仍呈现一定的沉降,主要与相邻工程项目后期带来的附加沉降有关,且相邻工程施工可能是房屋整体向西倾斜较大的原因,由于无施工前的检测数据,无法判断施工前后房屋倾斜的变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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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多数房间发现有门窗洞口周边开裂现象,主要为材料收缩导致;部分板底出现水平裂缝,主要为预制板间拼接处的材料收缩裂缝;部分外墙内侧墙面及顶板出现渗水现象,主要为材料收缩伴雨水渗入导致;部分墙面粉刷空鼓、剥落,部分外墙面及女儿墙开裂,主要为面层材料收缩导致。相邻工程施工会带来房屋已有损伤的发展,由于未进行施工前的检测,无法对施工期间损伤的发展情况作出判断。房屋以上损伤主要为非结构损伤,不影响其整体结构安全。
6)园区围墙不规则裂缝较多,且西侧围墙墙面斜向和竖向裂缝较宽较密,主要为材料收缩及温度作用有关;东南角操场地面有塌陷情况,大堂入口存在地面瓷砖开裂等。相邻工程施工带来的附加沉降会导致以上损伤的发展。
7)损伤监测结果表明,房屋西侧围墙内侧裂缝(LF2)有一定的发展,与相邻工程施工带来的后续附加沉降有关,其余监测点裂缝均未有进一步发展。
8)目前房屋整体沉降尚未完全趋于稳定,建议对其变形继续进行监测,待变形稳定后,可采取必要措施对发现的损伤进行*加固处理。九、房屋完损检测主要技术依据 1)*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2)*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3)*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50007-2011) 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 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2005) 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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