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在加工弯制前应调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均应清除干净。
2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折曲。
3 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
4 当利用冷拉方法矫直钢筋时,钢筋的矫直伸长率为:Ⅰ级钢筋不得大于2%;Ⅱ级、Ⅲ级钢筋不得大于1%。
图7.2.2-2 直角形弯钩 |
图7.2.3 箍筋末端弯钩 |
图7.2.2-3 弯起钢筋 |
|
1 所有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成180°的半圆形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2.5d,钩端应留有不小于3d的直线段(图7.2.2-1)。
2 受拉热轧带肋(月牙肋、等高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钩端的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3d,直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5d(图7.2.2-2)。
3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
钢筋)(图7.2.2-3)。
7.2.3 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有弯钩(半圆形、直角形或斜弯钩)(图7.2.3);弯钩的弯曲内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为: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7.2.4 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加工,不宜加热(梁体横隔板锚固钢筋若采用Ⅱ级钢筋,应采用热弯工艺)。弯制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弯向两端,弯钩应一次弯成。
7.2.5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表7.2.5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序号 |
名 称 |
允许偏差(mm) |
|
L≤5000 |
L>5000 |
||
1 |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的全长 |
±10 |
±20 |
2 |
弯起钢筋的弯起位置 |
±20 |
注:L为钢筋长度(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