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佾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建筑

*变更资质剥离迁入

¥1元/件 中国 上海 宝山

产品属性

转让资质:
6
外地企业进沪备案:
8
资质变更:
6
资质分立:
9
资质合并:
66
服务内容:
国内公司注册
所在地:
安徽

 *新办、升级、分立、合并、跨省迁移、*转转让*,资质跨省变更, 资质维护等相关服务。

建筑企业备案:外地企业进沪备案,外地企业备案,进浙备案、进苏备案、进皖备案、外省市企业到上海施工、投招标备案、合同备案、建筑建材企业进上海备案。

外地企业进浙备案,勘察设计资质进沪备案,监理企业进沪备案,进苏备案,上海诚信手册备案。

公司自成立以来,已为多家中大型建筑企业成功代理相关业务,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搭建信息桥梁。

 

为企业提供各类中级工程师、*工程师,*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聘用服务。

企业跨省变更,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企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新企业应当提交原企业法律责任承继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若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只能同时申请该项资质的等级。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平台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时记录建筑工人的*、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全覆盖。对于暂未完成平台建设的地区,可暂时使用我部开发建设的平台进行管理。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要求*开展本地区平台建设,并按照《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要求于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与全国平台*数据库的互联共享。要将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实现本地区范围内数据互联共享,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及时。

四、我部将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各省(区、市)平台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对各省(区、市)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简化*流程。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事项所应满足的*条件,企业作出满足*条件的承诺,行政*部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加强事后监管。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承诺内容现场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提升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幅度减少企业申报材料,大限度*****效率,大程度方便企业办事,逐步实现服务标准化和智能化。

(三)实施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确定江西、河南、四川、陕西4省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对工商注册地为上述4省的企业申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开展告知承诺*。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登录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行政*告知承诺书》签名。

(二)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手续,提出*意见。


经查,安徽建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安徽建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内容声明:第一枪网为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第一枪(含网站、微信、百家号等)所展示的产品/服务的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卖家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卖家负责,第一枪网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第一枪网提醒您选择产品/服务前注意谨慎核实,如您对产品/服务的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的,请与卖家沟通确认;如您发现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向第一枪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至b2b@dyq.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