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消防箱厂,(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塘厦消防箱,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消防箱批发,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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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灭火器被开启或使用后、或按标志上的生产日期算起满5年而未使用者,应送到合法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检查;
b) 已经过维修的灭火器,以后应每隔二年再次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检查;
c) 当灭火器被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检查:保险装置已被*;压力指示器指示在红区,或压力指示器指示在绿区但灭火器的重量有明显的减轻;压力指示器已损坏;筒体有磕伤、划伤、严重腐蚀或其它零部件有严重损伤时;经维修后的标志上无维修日期。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或其出厂年月已达规定期限的必须送维修单位维修。灭火器维修和灭火器的生产不同。灭火器的生产是通过科学的设计、合理的工艺和装备以及完善的检侧手段进行大批量的加工制造,技术参数一致。质量状况较稳定。而灭火器的维修则是通过严格的检测如筒体水压试验及容积残余变形率测试、筒体内壁检查等来评判其质量状况.并通过更换修理失效的零部件和灭火刘,使其恢复原有性能。其特点是质量状态高低参差不齐,品牌繁多。技术参教各不相同,再加之存放环境、平时*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