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如何将利润归属于香港公司
因为注册香港公司程序简单、费用低,在品牌形象和享受税收优惠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内地公司根据不同的需求在香港注册公司,以达到发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形象,增强海外客户的信心的目的。
与中国大陆的税制完全不同的是,130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9370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下面是常用的判断香港公司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6165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也就是说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世界上还有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税准则,与香港采用的地域来源原则不同。这些地区对在当地营商而从全球所赚取的利润,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润,都予以征税。
多年来都有对确定利润来源地这个问题作出以下各项原则是根据具性的而确立的:
在来料加工中,管辖各方合约关系的文件是加工合同。加工合同载列香港公司和内地加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香港公司负责无偿提供原料和机器,并提供技术和管理知识;内地加工企业负责提供厂房、水电设施和劳工。香港公司会向内地企业支付加工费用,以作为加工服务的报酬。原料和成品的法定所有权仍然归香港公司。
严格来说,有关的内地加工企业是与香港公司分开的一个分包商。因此,香港公司从售卖货品所得的利润不应存在须分摊计算的问题。不过,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的业务运作补足其在香港的业务运作。
依据内地与香港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国内公司分红给香港控股公司是按 5% 税率来征收。而内地与香港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对分红股息相关细则如下: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股息规定:
(1)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2)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1.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
2.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3.如果香港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香港,则香港公司应为协定及文件中所述的香港税收居民,且该香港公司是直接拥有该境内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则可按中港协定对于分配至该香港公司的股息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
4.如果香港公司实际管裡机构不在香港,则需要判断香港公司是否为香港的税收居民,如果属于香港的税收居民则仍然可以按上述条进行处理,如果不属于香港的税收居民,则需要视其到底属于哪一国的税收居民,再按其所在与我国所的税收协定所规定的税率执行,而不能直接按5%的优惠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