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造成停业损失:补偿款的5%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损失超过5%的,可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而以前关于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是按被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水平,对被范围内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在册人员,补偿6个月费用。
承补偿标准提高10%
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补助款,支付给承承选择补偿的,给予承90%补偿,给予被征收人10%补偿。原政策是补偿承80%,补偿产权人10%。
被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单位委托具有房屋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被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补偿;
(3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人的居住水平不因而降低。
房屋补偿及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被人或承房屋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