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个人亲子鉴定机构在哪里?海沧区有不少可以做个人亲子鉴定机构,本文小编整理了其中10家正规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分享给大家,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海沧区10家正规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如下:
海沧区正规亲子鉴定机构:
1、厦门国权基因正规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二楼209
业务范围: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及等DNA鉴定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133-8592-0259
厦门各区正规亲子鉴定采样机构
注:医院不能提供亲子鉴定DNA检测服务,医院并无DNA鉴定等检测资质,无鉴定用的仪器和实验室。国权基因亲子鉴定中心实验室鉴定采样中心遍布全国31省份,600+城市,1000+医疗机构。采样中心工作人员均为持证医护人员,采集被鉴定人样本全程安全采样工作完成后,采样中心工作人员将样本送往鉴定实验室进行鉴定。医院采样中心并不能进行司法亲子鉴定采样,请咨询客服预约当地鉴定机构办理司法亲子鉴定。
1、厦门思明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厦门国权基因)
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二楼209
2、厦门集美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厦门国权基因)
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二楼209
3、厦门海沧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厦门国权基因)
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二楼209
4、厦门湖里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厦门国权基因)
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二楼209
5、厦门同安区亲子鉴定采样中心(厦门国权基因)
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二楼209
6、厦门翔安湖亲子鉴定采样中心(厦门国权基因)
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二楼209
声明:部分采样中心已关闭,请咨询客服获取采样中心名单。以上机构信息来源网络,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2、福建厦贸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229号
3、福建辉跃鉴定所
机构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0号
4、厦门理工学院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5、福建历思鉴定所
机构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29号23E(中信广场)
6、福建方成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天地花园C栋8层
7、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海洋与渔业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福建省厦门市东渡海山路7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8、厦门市仙岳医院鉴定所
机构住所:福建省厦门市仙岳路387-399号
9、福建正泰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
10、福建正大鉴定所
机构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322号之24—25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11、福建发展鉴定所
机构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阳宅村
声明:本文机构信息来源于国家鉴定名录网,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及时留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收到后采取相应措施。
1、海沧区个人亲子鉴定费用:2000-3000元左右。个人亲子鉴定报告通常用于个人了解亲子关系的真相,不具备法律效应,由于个人亲子鉴定涉及家庭信息,过程保密,5-7天左右出具检测结果,可加急。
2、海沧区司法亲子鉴定费:2400-3000元左右。司法亲子鉴定报告用于司法或亲子鉴定,也可作为孩子这种鉴定需要当事人提供鉴定,被鉴定人需要到现场采集样本、拍照、录入指纹等信息,5-7天左右出具检测报告,可加急。
3、海沧区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3800-2600元左右。无创亲子鉴定只需要采集孕妇静脉血(10毫升),使用下一代DNA测序技术对母体外周血血浆中的游离DNA片段(包括胎儿游离脱氧核糖核酸)进行测序,并对测序结果进行生物学信息分析,不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伤害,整个过程安全无创5-7天左右出具检测报告,可加急。
1.司法亲子鉴定要求被鉴定人提供和委托书(可现场填写)
2.个人亲子鉴定要求被鉴定人提供鉴定样本(常规样本:带毛囊的毛发、口腔拭子、血痕;特殊样本:指甲、烟头、牙刷、口香糖、水杯等),
3.胎儿亲子鉴定需要准妈妈自己的样本(静脉血、绒毛膜绒毛、羊膜腔的液体)和男性样本(任意个人亲子鉴定样本即可)
海沧区亲子鉴定办理流程:预约办理鉴定——DNA样本采集——鉴定费用缴付——等待鉴定结果
预约办理鉴定:联系机构了解相关情况,预约时间申请委托;
DNA样本采集:可在机构指导下或到医院收集样本邮寄;司法亲子鉴定必须到现场采样
鉴定费用缴付:按机构亲子鉴定价格或协商价格支付;
等待鉴定结果:机构将样本保存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延伸阅读:
国家2016年实施32号《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 国家标准;
(二)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 该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