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哪里能办理个人亲子DNA鉴定?这是有亲子鉴定需求的厦门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通常我们可以有以下三种选择:一是去厦门亲子鉴定中心咨询,地址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二楼209(万利达二楼);二是去所,详细地址信息可通过相关查得到,例如中国法律服务网;三是医院直属的鉴定中心,这一类机构通常也是公立的,也可在相关找到。同时,为了方便快捷找到厦门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小编整理了厦门亲子鉴定机构名单供您参考,共有15家正规鉴定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内容仅供参考。另外,需注意并非所有正规鉴定所都可以做亲子鉴定,还要看其业务范围来决定。
1、厦门国权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机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号二楼209(万利达二楼)
电话:133-8592-025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8:00
服务范围:厦门湖里区、厦门海沧、厦门集美区、厦门思明区、厦门同安区、厦门翔安区等厦门周边地区
业务范围:上亲子鉴定咨询,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亲子鉴定咨询亲子鉴定咨询,中考亲子鉴定咨询,高考亲子鉴定咨询,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等。
中心简介:国权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将DNA鉴定相关服务辐射至南京、北京、厦门、广州、深圳等31个省(市、自治区)。自成立以来,国权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鉴定的原则,做到严谨求实公正、科学规范、准确客观,为各类公益实践活动提供了科学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厦门鉴定机构名册
2、福建海洋与渔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智禹
机构地址:厦门市东渡海山路7号
3、福建鼎力中心厦门分所
法定代表人:占清宝
机构地址:厦门市文园路83号
4、福建尚正所
法定代表人:魏佳瑜
机构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
5、福建联证所
法定代表人:周晓勇
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
6、厦门理工学院中心
法定代表人:向铁明
机构地址:后溪镇理工路600号
7、福建发展所
法定代表人:林发展
机构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镇梅山路398号
8、福建正大所
法定代表人:刘开远
机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06号之111单元一楼、110单元二楼
9、福建中证中心
法定代表人:赵庸
机构地址: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元
10、福建辉跃所
法定代表人:陈跃忠
机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西滨路369号
11、福建义成所
法定代表人:张顺龙
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860号
12、福建历思所
法定代表人:曾志胤
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52号第六层东侧
13、福建正泰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金海
机构地址:湖里大道35号东侧第八层
14、福建省厦门市中心血站正道所
法定代表人:宋秀宇
机构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21号
15、福建发展所
法定代表人:林发展
机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梅山路398号
声明:上述机构信息来源于国家名单网络,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及的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及时留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收到后采取相应措施。
延伸阅读
根据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首条为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会关于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费是指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厦门亲子鉴定办理流程:
厦门亲子鉴定办理流程:预约办理鉴定——DNA样本采集——鉴定费用缴付——等待鉴定结果
预约办理鉴定:联系机构了解相关情况,预约时间申请委托;
DNA样本采集:可在机构指导下或到医院收集样本邮寄;司法亲子鉴定必须到现场采样
鉴定费用缴付:按机构亲子鉴定价格或协商价格支付;
等待鉴定结果:机构将样本保存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做亲子鉴定需要的材料分为两种:
一、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是不公开的,只是让鉴定委托人自己知道结果,你有权选择不出示任何可以自己取样后送到鉴定中心,也可由工作人员取样。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上诉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二、司法亲子鉴定。这是完全公开的单亲鉴定,必须鉴定委托人与孩子两方。同意同时到场带齐相关有效包括等,由鉴定中心员工现场取样,由鉴定中心律师现场作证并开具证明。鉴定结果可以用作司法用途,也可以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延伸阅读:
国家2016年实施32号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机构和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领域多数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