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级蓖麻油聚烃氧el35研发1kg/瓶增溶剂现货库存
医用级蓖麻油聚烃氧el35研发1kg/瓶增溶剂现货库存
[61791-12-6] 本品为聚氧乙烯甘油三蓖麻酸酯,其中还含少量聚乙二醇蓖麻酸酯、游离乙二醇。本品为lmol甘油蓖麻酸酯与35mol环氧反应得到。 【性状】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或淡糊状物或黏稠液体;微有特殊气味。 本品在乙醇中易溶解。 相对密度 本品的相对密度(通则0601)为1.05-1.06。 黏度 本品的运动黏度(通则0633法),在25°C时(毛细管内径为2.0mm或适合的毛细管内径)为570~710mm2/s。 酸值 取本品5g,酸值(通则0713)不得过2.0。 羟值 本品的羟值(通则0713)为65~78。 碘值 本品的碘值(通则0713)为25~35。 过氧化值 本品的过氧化值(通则0713)不得过5。 皂化值 本品的皂化值(通则0713)为65~70。 【鉴别】(1)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聚氧乙烯(35)蓖麻油对照品的图谱一致(薄膜法)(通则0402)。 (2)取本品的水溶液(→20),滴加试液试液即褪色。 【检查】酸度 取本品1.0g,加水10ml使溶解,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5.0~7.0。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5.0g,加水50ml溶解后,依法检查(通则0901与通则0902),溶液应澄清无色;若显浑浊,与3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比较,不得更深;若显色,与橙1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法)比较,不得更深。 乙二醇和二甘醇 取本品4.0g,精密称定,置100ml量瓶中,精密加入内标溶液(取1,3适量,用无水乙醇稀释成每1ml中约含4mg的溶液)1.0ml,加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乙二醇、二甘醇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无水乙醇稀释配制成每1ml含乙二醇、二甘醇各4mg的对照品贮备溶液,再精密量取该溶液1.0ml,置100ml量瓶中,精密加入内标溶液1.0ml,加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品溶液。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1.0ml,置10ml量瓶中,加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灵敏度溶液。照气相色谱法(通则0521)试验。以5050%甲基聚硅氧烷为固定液(30m×0.53mm,lμm),起始温度60°C,维持5分钟,以每分钟5°C的速率升温至110°C,维持5分钟,再以每分钟15°C的速率升温至170°C,维持5分钟,再以每分钟35°C的速率升温至280°C,维持40分钟(根据分离情况调整时间)。进样口温度为270°C,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温度为290°C。精密量取灵敏度溶液1μl进样,调节检测灵敏度使乙二醇、二甘醇峰高的信噪比均大于10;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1μl,分别进样,记录色谱图。按内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乙二醇不得过0.062%,乙二醇和二甘醇之和不得过0.25% 环氧和二氧六环 取本品lg,精密称定,置顶空瓶中,精密加入N,N1.0ml和水0.2ml,密封,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环氧水溶液对照品适量,用水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0lmg的溶液,作为环氧对照品溶液。另取二氧六环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用水制成每lml中约含0.1mg的溶液,作为二氧六环对照品溶液。取本品lg,精密称定,置顶空瓶中,精密加入N,N1.0ml,环氧对照品溶液与二氧六环对照品溶液各0.1ml,密封,摇匀,作为对照溶液。精密量取环氧对照品溶液及二氧六环对照品溶液各0.1ml置顶空瓶中,加新配制的0.001溶液0.1ml,再加入N,N1.0ml,密封,摇匀,作为系统适用性(灵敏度)溶液。照气相色谱法(通则0521)试验,以聚二甲硅氧烷为固定液,起始温度为35°C,维持5分钟,以每分钟5°C的速率升温至180°C,再以每分钟30°C的速率升温至230°C,维持5分钟(根据分离情况调整时间)。进样口温度为150°C,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温度为250°C,顶空平衡温度为70°C,平衡时间45分钟。取系统适用性(灵敏度)溶液顶空进样,调节检测灵敏度使环氧和二氧六环峰高的信噪比均大于10峰和环氧峰的分离度不小于2.0。分别取供试品溶液及对照溶液顶空进样,重复进样至少3次。环氧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得过15%,二氧六环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得过10%,按标准加入法计算,环氧不得过0.0001%,二氧六环不得过0.001%。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0.5%。 炽灼残渣 取本品lg,依法检查(通则0841),不得过0.2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 0821第二法),含不得过百万分之十盐 取本品1.0g,置于增蜗中,加六水合物乙醇(95%)溶液(1→50)10ml,缓慢加热,蒸发乙醇,灼烧,若有炭化物残留,加少量继续灼烧。冷却后,加盐酸3ml,水浴加热至残渣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二法),应符合规定(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mg聚氧乙烯(35)蓖麻油中含内的量应不得过0.012EU。 【类别】药用辅料,乳化剂和增溶剂等。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