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大多数VOCs*,部分VOCs有致癌性;如大气中的某些苯、多环芳烃、芳香胺、树脂化合物、醛和亚等*物质对机体有致癌作用或者产生真性瘤作用;国家新家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室内空气中TVOC的含量,已经成为评价居室室内空气质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项目。
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在线voc监测,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某些芳香胺、醛、卤代烷烃及其衍生物、等有诱变作用。多数挥发性有机物、不安全。居室内VOC污染已引起各国重视。挥发性TVOC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刺激眼睛和呼吸道,使,使人产生、咽痛与乏力,其中还包含了很多致癌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