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受法律,行规或者登记前需要批准的事项的,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程序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的行政审批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完整且不可接受,南京个体工商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纠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当将当场需要纠正的所有内容告知申请人。 2.材料批准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行政审批会应在发布和签发的期限内作出批准的决定《登记决定通知书》;如果申请未获批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因。
1.操作员签名《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运营商身份的副本;如果申请注册为家族企业,个体工商户代理,主办方应注册为运营商,南京个体工商户注册,所有参与的家庭成员应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运营商的签名栏中签字确认。提交簿或婚姻副本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的证明;同时,个体工商户,提交其他参与家庭成员的身份副本,并记录他们的姓名和号码。 3.在注册申请的业务范围内,有法律和行规要求在注册前获得项目的批准,并应提交相关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副本。
个体工商户的建立一般涉及以下步骤:一步:个人经销商或需要姓名的个体经营者应事先注册名称。 1.收到咨询后,请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审批结果; 3.接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接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业务范围涉及预授权(具体项目请参见市工商行政*印制的《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