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南京商标注册*,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着性,南京商标注册,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代理南京商标注册,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人。
欧盟可注册的商标
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彩形标记;
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三维立体标记;
声音标记等。
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玄武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需时12-15个月。
欧盟商标特点
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一件商标申请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