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审查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和审查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商标工作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实现对审查人员、审查内容的双随机抽检。加强审查标准、工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指导,南京商标注册,定期召开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参加的审查业务会议,共同研究商标审查业务重大问题,确保审查标准执行一致。
三、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四)加快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加大扫描录入、书式审查等前期处理能力,优化流程环节,强化节点管控,量化目标任务。2018年上半年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电子发文、当事人网上自行打印,南京商标注册,进一步缩短发放时间。
新《商标法》实施大事记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商标业务新版申请书式及新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同时启用。《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也自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5月1日,《人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施行。根据《解释》,人院受理商标案件的情形由10种增加到13种,新增“确认不侵害商标权*案件”“商标代理合同*案件”“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权损害责任案件”等情形。
商标权备案手续由哪一方当事人办理。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但有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应对使用许可合同办理注册手续,所以在外国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还常有规定办理合同注册手续的条款。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具有外国国籍。被许可方具有中国国籍,*南京商标注册,则在该外国的合同注册手续或备案手续应由许可方负责办理。为防止因发放商标使用许可而产生的欺骗性后果,南京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应规定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应不低于许可人的相同商品的质量。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许可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有义务接受许可人的监督,并有义务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为保证商品质量,双方还应约定其他的有关措施,如许可人向被许可人提供样品、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此外,双方还应约定有关的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