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授权新成立的国家“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十环产品认证,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产品认证必须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应得到的授权。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国家质检总局已授权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展产品认证(CCC标志)的有关工作。同时,CQC按照ISO/IEC导则65评定认可开展非强制性产品认证。
是指由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范围内统一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准化法》将中准分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四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及中国认可监督管理(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自己的产品认证机构,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六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来标明认证产品对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CQC分已加入了联盟(IQNET)和国际电工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并成为中国机构(N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