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托运
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发运到同一站点,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委托当地的货运代理办理收货,报关,分拨等业务。集中托运的货物越多,支付的运费越低,因此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使用较为普遍,集中托运是航空货运代理上的重要业务之一。航空运输方式主要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快递业务。
空运常识
1、货物体积和重量:丈量货物的尺寸应以长、宽和1高为丈量部位,单位为厘米。不足1厘米的计1厘米,称重的应符合。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物流航空公司,按1公斤计算。
2、航空运输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此重量和体积的货物,应根据航线、机型及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的装卸设备条件征求有关航空公司意见后决定是否可以发运。每件货物包装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会运代理的定义是 :根据客户的指示 ,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2、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