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义乌国际快递代理公司,通常应交出*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保证书对*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义乌国际快递电话,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义乌国际快递,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
在国际海运成本里,除了海运费,还有落箱费、预提箱费、滞箱费、预进港费等一些关于“箱”的费用,那么这些“箱”产生的费用具体是为什么,又有哪些区别呢?
落箱费
当箱子进港时,码头还未开放收箱,不能进港。车队不能把这个箱子一直装在集卡上,还有其他的箱子要拖,义乌国际快递公司,所以就会找个地方把箱子落下来,等港区开港了再拖进去。这时就会产生落箱费。
预提箱费
预提箱通常是在特殊情况下需在正常提箱日期前先提箱,以便获得箱号,填写舱单或其他资料。这时候产生的费用,就叫做预提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