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设备的维修*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设备维修*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设备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设备日常的维修*。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动力管道安装*设备许可证细则,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设备生产许可证
依据*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条 *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国际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