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问题。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vocs在线监测仪,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使用管道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方式。
石油和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