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明确公司产品组的范围,定义并说明产品的分类和采用的体系,以控制产品组的声明。
2. 范围:适用于产品组清单的建立和产品体系的确定。
3. 定义:
3.1产品组: FSC产品组是指拥有同样成分的输入材料的产品或产品系列;
3.2 产品组清单:公司列出的其所生产的有详细描述各产品材料的所有认证产品系列清单;
4. 程序概要
4.1产品分类:
生产部根据FSC-STD-40-004 V3.0 ----FSC产品组分类要求, 对公司的产品进行分类和定义,并登录到产品组清单中;
4.2产品组清单的建立:
4.2.1生产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公司FSC产品组清单(FSC product group list);
4.2.2产品组清单中应详细说明:
a. 公司产品组的类别: FSC
b. 产品分类(Product Types)
c. 代表产品特征的物种种类(FSC species Terminology)
d. 输入的材料种类(the material categories)
e. 适用的系统(the cool system): 转化系统Transfer system;
f. 该产品的名称和规格;
g. 产品管理/生产/储存/销售的场所(本公司没有外包)
h. 输入量和转化率(conversion factor).
4.2.3 建立方式:
业务了解客户的需求后,属于FSC产品时,将信息传递给各部门,工程部进行设计,并根据材料的构成,建立产品代号,登录产品组清单;
4.2.4 产品组清单的更新和改进:
当发生材料变更、新产品增加时,或销售的名称发生变化时,业务部根据所获信息,及时更新和修正产品组清单,并依据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审批和发放;
4.3 体系范围:
采购FSC原料和生产FSC 的竹板材。(使用转化系统)
本公司使用转化系统,不存在外包,是立的单一地址认证。
转换体系 : FSC 控制体系,允许产出的 FSC 声明与投入材料的类别相同或更低,如适用,使用低的百分比声明或者信用声明。
关键控制点: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公司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管理。
5. 相关文件记录
5.1 FSC产品组清单
1、目的:
对产品的采购的原来进行验证、储存过程进行控制,确保符合FSC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适于公司对FSC产品的原料的接收和储存过程进行控制。
3. 职责
仓库负责对采购的材料进行贮存、防护和储存记录的统计核算和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采购产品的接收
a) 采购原料进公司后,根据《生产任务单》、《工程标准》相关资料,仓库对所有单证进行验证,验证主要包括:
――单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互可追溯性;
――单证上有否认证号码和材料的类别;
b) 经验证符合后,相关的采购文件和单证应复印后交付给仓库,由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应要求供方作出书面说明;
c) 对不能识别的,应单标识隔离,直至可识别为止;
4.3.2入库作业
物料经验证符合后,由仓管员依据“仓库FSC专料管理制度”开具《材料物资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入库物料应存放在的区域并进行适当的标识。材料入库单中应详细:
a.原材料:供货单位、树种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FSC产品类别、证等;
b.半成品/产成品:品名(货号)、批号、规格型号、数量、类别等。
4.3.3储存作业
入库物料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建立《仓库台帐》或电脑帐,并定期盘点,做好帐务清理,保持帐、卡、物一致;《仓库台帐》或电脑帐应明确品名、规格、数量、树种、材积、日期、FSC产品认可标签号或证号等;所有COC认证的原材料和成品的记录均应被保留,并每月对各种类原材料的入、出、存进行统计,核算。
4.3.4出库作业
材料出库应先出、按单办理的原则发料。仓管员凭《材料物资领料单》或《出货通知:一般是Email》办理发料或出货,领料单应填明物料编号、名称、规格、数量、材积、生产任务或批号、COC认证号码等,并有授权人员的签名。所有发料凭证仓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4.4 材料的标示:
4.4.1仓库应对原料和成品进行标示,标示卡应采用不同的颜色(见产品标示);
4.4.2应适当保留原料的原标示,若发生不能有效识别的原料,应作为非认证材料加以重新确认;
4.5仓库部应每月按照原材料和成品的入库、销售数量进行统计,形成台账和月度、年度报表。
1 目的
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的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活动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定本程序。
2 范围
规定了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控制内容和管理职责。
3 职责
3.1管理者代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责任者,负责职业安全工作。
3.2 行政部部是该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
a)负责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的控制;
b)组织电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
c) 全体职工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对健康体检结果进行评定;
d) 明确员工代表并确保参与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决定、意见;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过程控制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安全宣传与培训教育。
4.1.1. 公司及各部门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实施,危险岗位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1.2. 公司各部门员工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一次;
4.1.3. 安全教育培训要形成培训记录。
4.2. 安全检查及事故管理
4.2.1. 公司每年组织对各部门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安
全部位不放过,具体检查内容参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2. 各类安全检查的部门均应认真填写并保持规范的检查记录。
4.2.3. 凡发生事故,应建立事故登记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并应逐级上报,需要时按规定报当地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应急处理参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3. 电器设备和安全用电管理
4.3.1. 行政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归口管理,组织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
4.3.2. 电源线、电器设备和配电设备的必须符合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源线、电器设备和配电设备。
4.3.3. 严格按照电气设备维修制度和检修计划,按时维修、检修,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具体参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4.4. 消防安全管理
4.4.1. 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业务部负责归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各级实施消防安全检查与监督考核,及时纠正、改进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问题,具体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4.4.2. 各部门的各工作、生活场所均应按规定数量配置符合标准的灭火器材;库房及其他人员稠密场所均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警示标志,并配置消防栓等大型灭火设施。
4.4.3. 行政部应编制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应急反应系统,成立义务消防应急队伍并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本单位整体消防应急作战能力,具体执行《消防应急预案》。
Scope and General - 范围及概述
A. Scope - 范围
B. Status and effective date - 现状及生效日期
C. References - 参考文件
D. Terms and definiti – 名词与定义
PART I: Universal Requirements - 通用要求
1. Quality management - 质量管理
2. Scope of Chain of Custody system - COC体系范围
3. Material sourcing - 原材料采购
4. Material receipt and storage - 材料的获得及储存
5. Volume cool - 数量控制
6. Sales and delivery - 销售及运输
用于FSC产品的材料:
1. “FSC ”
来源于FSC认证森林的木料或非木质森林物料
2. “FSC Mix”
由源自FSC认证的森林的原材料、受控与/或回收的原材料所组成的产品
3. “FSC Recycled”
完全来源于回收材料
4. “FSC Coolled”
产自非FSC认证森林或人工林,由经过FSC认可的认证机构根据FSC产销链与/或FSC受控木材要求(FSC-STD-40-005或FSC-STD-30-010)进行了符合性评估,赋予FSC声明的材料
5. “Coolled”
受控的物料
6. “t-cumer reclaimed”
消费后再循环的回收物料
7. “Pre-cumer reclaimed”
消费前再循环的回收物料
a) 标签,用于产品的原材料来自于认证的森林。标签说明是“[产品类型]源自良好经营的森林”。
b) 混合标签,用于产品的原材料包括FSC认证的森林,FSC受控木材或者合格的回收纤维。标签说明是“[产品类型]源自负责任的来源”。
c) 回收标签,用于产品仅包含回收纤维。标签说明是“[产品类型]源自回收材料”。
FSC --由来源于FSC认证的森林的木料或非木质森林物料制成。
FSC-Mix:混合型FSC产品,由源于FSC认证的森林的原材料和/或非认证受控的原材料所组成的混合型产品;
FSC-Recycled:回收型FSC产品,由回收的资源所再生的并经FSC认证的再生的物料制成,包括消费后再回收的物料(t-cumer reclaimed)、 和初级/二级加工过程中非预期的回收物料(Other reclaimed)。
Coolled material:控制来源的材料,源于符合法律法规并合法经营的经营场所的物料所制成;
FSC-credit material:指FSC三个计算系统中的一个系统,即信用系统.
FSC认证的周期
FSC认证周期一般与下因素有关系:
1. 企业规模大小(企业规模,厂房面积,员工数量,等);
2. 是否多现场认证;
3. 企业自身管理系统是否健全;
4. 企业决策者对这次FSC认证的重视情况;
5. 企业FSC认证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对FSC认证工作的努力度;
6. 认证公司和认证咨询公司的配合度。
在企业自身配合良好的情况下,单现场一般在1到3周左右可以完成FSC认证所需要的文件及其他工作。当FSC认证正式审核通过后,约1到3周天可取得FSC证书。从签订合同到的总时间约2到6周。
以上就是验厂小编给大家普及的关于FSC认证的相关内容了,要是还想了解更多的相关内容,记得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哦,一定不会让你失望的。
木材的合法性追溯
运营商 需要收集、并向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提供的信息包括:
1a. 木材采伐国 (一般来说,风险评估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些国家,采伐的风险会随地区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需要确定采伐地区,甚至需要确定具体的林场,以防高风险; 参见第2部分);
1b. 产品包含的树种——通用名即可,如果通用名会产生歧义,也需要提供拉丁名;
1c. 数量(用体积、重量或数量作为单位表示);
1d. 为运营商直接供货的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1e. 供给木材和木制品的贸易商 的名称和地址;
1f. 适用法律要求的其他有关木材和木制品合法性的文件(如木材检疫证、木材运输许可证等)或信息。
>1c, 1d 和 1e与公司收集的标准信息相关,这些信息应该作为木材的合法性追溯的一部分进行系统存储,并与其他信息联系起来。
满足1a、1b和1f更具挑战性。这些信息应该尽量在交易发生之前进行收集,因为它是风险评估和可能的风险的基础 (甚至在未发生交易之前)。
为了帮助运营商满足1a、1b和1f,企业可以参考FSC提供以下建议:
1a(木材采伐国)和1b(树种):在当前的FSC体系下,直接供应商并不一定要提供关于木材采伐国/采伐特许或树种的信息。因此FSC发布了一个建议说明性文件(Advice- 40 - 004 - 10: 关于树种和木材来源的信息获取) ,强制要求运营商的直接供应商根按其要求提供信息。如果供应商没有这些信息,那么他有责任根据建议说明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追溯上游供应链直到得到运营商所需要的信息为止。
如果采伐单位是FSC认证的,那么采伐的风险 “可以忽略不计”,因为确保森林管理的合法性是FSC认证和受控木材认证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不需要追溯到地区及具体林场来收集信息。
义务1f(适用法律要求的其他有关木材和木制品合法性的文件或信息):收集这些信息显然是一个困难的和繁重的任务。“适用法律”在EUTR中定义为“木材采伐国家的强制法规,包含下列事项:
> 具有在林场内采伐的法定;
> 支付了采伐权和木材本身的相关费用;
> 木材采伐的相关法规,包括环境和森林方面的法规,森林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与木材采伐直接相关的法规;
> 受木材采伐影响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和
> 与森林相关的贸易和海关的规定;
以上列出的项法规已经包含在FSC森林管理认证体系中。为避免可能的漏洞,FSC发布了建议性说明文件 ,向进行受控木材风险评估的公司、认证机构和森林管理证书持有者详细说明了必须遵守的法规。
第五项,也是上面列出的后一项,贸易和海关法规,FSC刚刚从欧盟会获得了如下解释。这些解释也包括在EUTR文件中 (第20页)
“此处仅指必须符合木材采伐国的法律和法规,包括木材和木制品出口方面的法规。这项要求仅针对木材采伐国的出口,并不适用于出口到欧盟的第三国。例如,如果木材从国家X 出口到国家Y,然后再到欧盟,这项要求将适用于国家X,而不是出口到欧盟的国家Y”。
“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 禁令、配额和其他木制品出口的限制,例如:禁止出口未加工的原木或初级锯材
> 木材和木制品出口许可证
> 出口木材和木制品的公司需获取的授权
> 出口木制品的税费和关税的支付。”
关于证据要求,文件表示:“通常是纸质或电子格式的文件,例如合同、银行、贸易文件、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出口关税的收据、出口限制清单、授予的出口配额等”。
FSC CoC标准并不要求CoC证书持有者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FSC因此发布了一个建议性文件 (ice- 40 - 004 – 11:贸易和海关法律)要求FSC CoC证书持有者有适当的程序,以确保遵守这些法律。
因为欧盟进口商需要获取信息来确认其合法性,FSC已就信息交换修订了前面提及的建议说明性文件 (Advice- 40 - 004 - 10),包括要求配合收集符合贸易和海关法律的信息 (见上)
Advice-40-004-10的核心内容:关于树种和木材来源的信息获取
1. 根据要求,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给客户以下关于FSC认证、FSC受控木材和木制品合法性的信息:
a) 通用名/或根据适用法律提供树种的拉丁名;
注意:这个要求优先于FSC- STD - 40 – 004 v2-1 条款2.1.1(c)。
b) 木材来源 (木材采伐国,适用时,采伐地区和林场);
注意:当采伐的风险在地区或林场之间有所差异时,必须提供相应层级的信息。以任何形式被授予了木材采伐权的一个确定的区域即被视为林场。
c) 符合贸易和海关相关法律的。
2.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及时提供条款1中的信息。
3.FSC认证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可以协商信息提供的形式和频次,只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能与所提供的每一种FSC认证材料或受控木材正确地关联。
4.如果FSC认证的供应商缺乏条款1中规定的信息,必须将此要求传递给上游FSC认证的供应商,直到获得所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