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六章 装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动力伞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必须持有中国航协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联合审查签发的适航证明,产品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维护手册。
第二十三条 进口动力伞,动力伞飞行,必须持有国际权i威机构出具的适航证明和检测证明,并经中国航协型号认证后,连云港动力伞,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进口动力伞的国内代理商,必须到中国航协注册,方可办理经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各俱乐部的动力伞,应报省级航协登记注册,并报中国航协备案,暂无地方航协地区的俱乐部,可直接报中国航协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动力伞,不得投入飞行。
第二十六条 使用动力伞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应在登记注册时向主管航协声明,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改进,动力伞成为有*研发和制造,动力伞出租,发动机体积小、重量轻、马力大、噪音小、耗油少、携带安装更加容易和方便,伞翼爬升能力更强、飞行速度更快、操控性能更好和更安全的航空*了。动力伞飞行在西方国家发展很快,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奥地利等发达国家,不光自己研发动力伞器材,而且都拥有众多的飞行高手和俱乐部,就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也正在积*地发展这项运动。2007年5月14日,32岁的英国人贝尔·格里尔斯从尼泊尔昆布地区驾动力伞起飞,成功驾驶动力伞飞跃珠穆朗玛峰,成为世界上*驾驶动力伞飞越世界一高峰的运动员,并创造了飞行高度29500英尺(约8992米)的动力伞世界纪录。动力伞世界冠1军西班牙选手Ramon Morillas(瑞蒙)至今保持着1106公里的动力伞不间断飞行距离世界纪录。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四章 飞行人员
第十一条 动力伞飞行人员包括:飞行学员、飞行员、飞行教员和飞行技术检查员。动力伞飞行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严谨求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航空法规和飞行纪律,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十二条 动力伞飞行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6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
(三)必须是取得B级以上技术标准的滑翔伞运动员或二级以上技术标准的飞机跳伞运动员;
(四)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动力伞飞行记录本》。
第十三条 动力伞飞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章第十二条申所列条件;
(二)完成了动力伞教学训练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和时间,经理论考试和飞行考试合格;
(三)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动力伞飞行员运动证书》。飞行员参加飞行训练和比赛,特别是执行其它任务飞行时,必须携带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