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企业归属省会食品药品监督办理。
2.做好进口化妆品收发货人备案。
3.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4.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再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化妆品许可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一、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如果贵司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请及早告知,我司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佳备的不合格,浪美时间全钱和精力。
二、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前需要提供的内容:
1.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开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
2.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安全控制要求。
3.产品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材料。
4.生产工艺和简图(指特殊类产品)。
5.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科学文献资料(指育发、健美类产品)。
6.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被委托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证明。(仅指委托加工的情况需要提供)申报周期4-5个月(普通类)6-7个月(特殊类和育发除外8个月,育发8到9个月
三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分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