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根据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编制大纲→编制报告书(表)→评估报告书(表)→审批报告书(表)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准备→正式工作→编制报告
2.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环境风险评估,明确评价*,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
(1)现有车间的噪声现状调查,*为处于85dB(A)以上的噪声源分布及声级分析。
(2)厂区内噪声水平调查一般采用网格法,每间隔10~50m划正方形网格,在交叉点(或中心点)布点测量,测量结果标在图上供数据处理用。
(3)厂界噪声水平调查;测量点一般布设在厂界外1m处,间隔一般为50~100m,大型项目也可以取100~300m,具体测量方法参照相应的标准规定。
(4)生活居住区噪声水平调查;可以将生活区划分成网格测量,进行总体水平分析或针对敏感目标,测量方法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布置测量点,调查敏感点处噪声水平。
(5)调查数据按有关标准进行数据统计和计算,所得结果供现状评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