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剧照*,就是电影出品公司授权客户使用明星在某个电影里扮演的角色剧照,明星*无非就是使用明星的照片肖像,而剧照同样是明星的肖像,两者却有着天壤之别,可能明星本人*动则几百万上千万,而明星剧照20万以内基本可以覆盖。
这会不会侵权?能不能让明星亲自给我授权?是和明星本人授权行为有什么区别?这本身属于电影肖像版权,不需经过明星,因为明星在每部电影后都有义务提供艺术照配合电影宣发。所以它的法律意义在此,是合理合法的。 在使用时,不能写*人,可以写明星助力某品牌,并用一行小字写上电影名字。*明星本人当然不会授权十几万卖自己,这本身就不是公司的授权行为。 如果需要明星本人签合同授权的,我们都可以做,全国500位明星一手对接。从十几万到两千万的明星我们都有。但是,如果品牌只有十几万预算,还想用明星,只有影视IP授权,让品牌有理由,有法律依据合理合规使用。这是影视出品公司的商业授权行为,是对版权的二次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