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类排水:包括厂房冲洗水、含煤废水、含渣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原水预处理站泥水。此类排水悬浮物或COD较高,需经混凝沉淀、气浮、生物法等常规处理后回用。①含煤、含渣废水应经絮凝沉淀 过滤处理后返回原系统,补充水宜取自工业废水处理站净水或循环水排污水。②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处理后可用于煤场喷淋、渣仓冲洗*,张家口一体化含煤废水处理设备,或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回用。③生活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可用于绿化、回至工业水处理系统等;也可经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回至工业水处理系统或高含盐废水处理系统等。有中水深度处理系统的电厂,也可纳入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回用。④厂房冲洗水可经混凝沉淀( 气浮)处理后回至原水预处理系统。⑤原水预处理站泥水经脱水处理后宜滤水返回本系统,泥饼外运。
Ⅲ类排水:包括化学再生废水(酸碱废水、精处理排水)、原水及化学车间反渗透浓水、循环水排污水。此类排水含盐量较高需经反渗透等深度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机组的Ⅲ类水占全厂排水的70%-80%,是电厂水污染治理的*。①化学再生废水(酸碱废水、精处理排水)可经pH调整后用于脱硫工艺水;或进一步软化除盐处理后产水用于化学车间*,浓水用于脱硫工艺水。②原水及化学车间反渗透浓水可用于脱硫工艺水、循环冷却水*;或进一步软化除盐处理后产水用于化学车间*,浓水用于脱硫工艺水或根据水质指标进行高含盐废水浓缩处理。③循环水排污水: 当允许排放时,应优先用于脱硫、除灰渣及其他系统,剩余外排。 当不允许排放时,应优先用于脱硫、除灰渣及其他系统;仍有剩余时可经软化除盐处理后产水用于化学车间*、工业及循环系统*,一体化含煤废水处理设备,浓水用于脱硫系统或根据水质指标进行高含盐废水浓缩处理。
生化处理是有机废水处理的核心部分,根据废水污染物组成特点及现场场地情况可选择A/O、A2O、MBR、SBR和氧化沟等生化处理技术的组合,但要求工艺必须具有硝化和反硝化能力,必要时可外加碳源来提高氨氮类物质的去除率。多种多样的生化处理技术是在活性污泥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前人对生化技术在水处理领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在某些化工废水处理项目中也得到了应用。污水经过组合的生化工艺处理后,氨氮及COD指标均有显著下降,廊坊一体化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如表2-1所示。煤化工废水经过*预处理和生化处理后,再进行常规混凝沉淀即可达到排放标准;若使水回用,还需进行深度处理和除盐处理。深度处理目的是进一步降低污水中氨氮和有机物的含量,唐山一体化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当前应用较多的是适合处理轻污染废水的曝气生物滤池工艺(BAF)。至此,煤化工污水中的氨氮和COD含量已基本满足回用水标准要求,但溶解性盐类含量仍较高,需进行进一步脱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