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1 简述内容:任务由来、依据,尤其要阐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结论意见、环保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的要求;
5.2 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概况:工程基本情况,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流程,环保设施建设及其试运行情况;
5.3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列出应执行的*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标准编号、标准等级和限值,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中的特殊限值要求,《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环保设施设计指标或要求等;
5.4 验收监测的内容: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分类,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频次、断面或点位的布设情况,附示意图;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5.5 现场监测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针对工厂实际情况制定);
5.6 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内容。
提醒企业:
关于验收完成的具体时点,*无明确规定。根据暂行办法,验收报告完成后,池州环保验收,需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期满后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备案。公示期间不可以缩短。一般认为在平台备案后才算完成验收程序。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程环保验收公司,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果存在超标排污等其他行为,应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保证治理污染的效果
“三同时”制度更注重对污染的*和治理。因此,*产生新的污染,治理旧的污染,恢复生态环境,是“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功能。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不仅为污染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了条件,使*治理污染成为可能,而且污染防治设旋停止运行必须提前报*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停止运行,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公司,擅自闲置、拆除或不正常运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保证了治理污染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