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问: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否需要亲自到商标局办理?
答:不是。目前有两种方式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一是网上申请,自2018年6月21日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网上申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商标代理机构和国内申请人均可注册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国际注册申请”栏目中在线提交国际注册申请;二是纸件申请:申请人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际注册处 邮编:100055)递交,或选择就近到商标局国际处、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区办事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二层205办公室)或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济南、郑州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已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递交。京外中心及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1、地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
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
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
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商标事务都有注册商标的资质吗,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
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3、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内交送次使用该商标的
日期的证明。
4、国家对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都有哪些规定?
2、国家规定并由公布的其他商品。商标法规定,必须使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商标,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5、对驳回申请的商标怎样申请复审?
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局商标评审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十份、
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
?商标评审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应予初步审定的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
1、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目前已无纯协定缔约方;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间组织;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明复印件、件复印件等;(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5)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