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废水主要来源于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厂、厂、造纸厂、染料厂及热工仪器仪表厂等。从废水中去除无机的方法有硫化物沉淀法、化学凝聚法、活性炭吸附怯、金属还原法、离子交换法和微生物法等。一般偏碱性含废水通常采用化学凝聚法或硫化物沉淀法处理。偏酸性的含废水可用金属还原法处理。低浓度的含废水可用活性炭吸附法、化学凝聚法或活性污泥法处理,有机废水较难处理,通常先将有机氧化为无机,而后进行处理。 各种化合物的毒性差别很大。元素基本*;无机中的是物质,有机中的分解较快,毒性不大;进入*很容易被吸收,不易降解,排泄很慢,特别是容易在脑中积累。毒性,如水俣病就是由造成的。
酸性废水主要来自钢铁厂、化工厂、染料厂、电镀厂和矿山等,其中含有各种*物质或*盐类。酸的质量分数差别很大,低的小于1%,高的大于10%。碱性废水主要来自印染厂、皮革厂、造纸厂、炼油厂等。其中有的含有机碱或含无机碱。 碱的质量分数有的高于5%,有的低于1%。酸碱废水中,除含有酸碱外,保定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常含有酸式盐、碱式盐以及其他无机物和有机物。酸碱废水具有较强的腐蚀性,需经适当治理方可外排。 治理酸碱废水一股原则是:(1)高浓度酸碱废水,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根据水质、水量和不同工艺要求,进行厂区或地区性调度,尽量重复使用:如重复使用有困难,石家庄含煤废水处理设备,或浓度偏低,水量较大,可采用浓缩以及膜法回收酸碱。(2)低浓度的酸碱废水,如酸洗槽的清洗水,碱洗槽的*洗水,应进行中和处理。对于中和处理,应首先考虑以废治废的原则。如酸、碱废水相互中和或利用废碱(渣)中和酸性废水,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利用废酸中和碱性废水。在没有这些条件时,可采用中和剂处理。
我国的自来水目前不仅不能直接饮用,而且水质还较低。2006年和2007年*分别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水质指标由之前《85标准》的35项猛增到了106项,其中*、有机物等毒理学指标增加了59项,并且规定2012年7月是新标准达标的后时限。这两项标准已经和国际接轨,如果能顺利达成,则我国的城市供水水质能和欧美发达*的供水水质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