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管理评审
9.3.1 总则
管理者应按照策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9.3.2 管理评审输入
策划和实施管理评审时应考虑下列内容:
a)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b)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c)下列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的信息,包括其趋势:
1)顾客满意和有关相关方的反馈;
2)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3)过程绩效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情况;
4)不合格及纠正措施;
5)监视和测量结果;
6)审核结果;
7)外部供方的绩效。
8)准时交付业绩;
d)资源的充分性;
e)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见6.1);
f)改进的机会。
9.3.3 管理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下列事项相关的决定和措施:
a)改进的机会;
b)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
c)资源需求;
d)风险识别。
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10 改进
10.1 总则
组织应确定和选择改进机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顾客要求和增强顾客满意。
这应包括:
a)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要求并应对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b)纠正或减少不利影响;
c)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注:改进的例子可包括纠正、纠正措施、持续改进、突破性变革、*和重组。
10.2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10.2.1 当出现不合格时,包括来自投诉的不合格,组织应:
a)对不合格做出应对,并在适用时:
1)采取措施以控制和纠正不合格;
2)处置后果。
b)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1)评审和分析不合格;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必要时,包括人为因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实施所需的措施;
d)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需要时,变更质量管理体系。
g)当确定是外部供方对不符合负责时,向外部供方传递纠正措施的要求;
h)当不能及时和有效地采取纠正措施时,需采取特定措施。
纠正措施应与不合格所产生的影响相适应。
组织应维持规定管理不合格和纠正措施过程的成文信息。
10.2.2 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a)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纠正措施的结果。
10.3 持续改进
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组织应考虑分析和评价的结果以及管理评审的输出,以确定是否存在需求或机遇,这些需求或机遇应作为持续改进的一部分加以应对。
组织应监视改进活动的实施情况,并评价实施结果的效用。
注:持续改进机会来自经验教训、问题的解决和实践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