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征税之前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人、课税对象、税率、*期限、*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服务行业税收返还政策,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第二,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即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既要求*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额,企业税收返还政策,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当然,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个时期而言的。*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人缴纳欠税及滞纳金时,是否必须一并缴纳? 按照规定,*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武清税收返还政策,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例如,A公司产生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若A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缴欠税,根据“配比”要求,此120万中用以缴*款的部分为100万、用以缴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此次“”后,A公司还有欠税100万、滞纳金20万,并按100万欠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为此,《公告》对*人、扣缴义务人、*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按照《公告》规定,上例中A公司可以先将120万全部用以缴*款,这样“”后A公司还有欠税80万、滞纳金40万,并按80万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在人民公告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调整产生的*,也应一并申报。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调整产生的*,以人民裁定受理*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调整产生的*,税务机关按照企业*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调整产生的*按照普通*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