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之二
2.按运价制定方式划分
(1)*定价。是由*规定的船舶货物运价。适用于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货物的运输价格制定,出口到西欧时效,旅客和行李运输价格制定。*定价可分为以下两种:
①*定价。由*和水运主管部门制定并统一颁布。*一旦颁布,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往往是一定几年不变,过若干年后才作一次较大的调整。
②*指导价。由*规定货物的基准运价以及浮动幅度,企业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运输市场的供求变化确定船舶货物运价。
(2)合同运价。又称为协议运价。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通过商定达成的运价标准,通过双方订立合同予以明确和按合同实施。这种运价的特点是随行就市,完全受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即在短时间内其价格水平会有较大的波动。
(3)运价表运价。也称班轮运价。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制定运价,编制运价表,出口到西欧货运,向社会公开,并按运价表的规定计收运费。这种运价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管较严格,采取报备制度,有运价变动的时滞限制和稳定期的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什么是放弃货物
放弃货物又称放弃进口货物,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青海出口到西欧,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放弃进口货物的范围
A:没有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
B:保税货物;
C:在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D:暂准进境货物;
E:其他没有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放弃货物的处理
放弃货物变卖处理的价款海关如何处理? 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放弃进口货物的所得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扣除相关费用后尚有余款的,上缴。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支付。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之四
(4)*人*品减免税申请
①向主管海关提交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审核后,出口到西欧货运代理,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②门或中国*人联合会所属单位批量进口*人*品,出具门或残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门出具)出具的证明函,海关凭以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1)有效期6个月
(2)“一证一批”的原则
(二)、进出境阶段:
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
2、注意: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的填写,不要填写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