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登记机关通过网络远程上报冠省名称的,要严格执行《企业名称远程核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栖霞区公司注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对上报的名称要按《工作规定》第九条所列内容认真审查,代理栖霞区公司注册,并负审查责任,确保名称远程核准的合法、准确。
第十六条 对书面报送申请材料的,省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天做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并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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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应按市工商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并向市工商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在申请公示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相关证明文件:
1、*人为跨三个(含)以上省辖市的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由获江苏省或各省辖市你、字(商)号称号的企业控股的,应当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直接向省局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查询意见。
第七条 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为冠省名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或《外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同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