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主要类型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该类*主要是购房人与开发商因买房发生的*,主要1、开发商预售,逾期向购房人交房;2、开发商不能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3、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面积*或减少;4、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与卖房宣传资料不一致;5、开发商与购房人只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未签订规范合同;6、开发商一房二卖或又卖又抵I押;7、商品房质量有问题;8、购房人不按期领取*;9、商品房被包销人包销后出现*如何承担责任;10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银行贷I款如何处理;11、因房地产政策发生变化购房人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城市房屋确权与所有权登记*该类*主要是多人均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引起原因有历史原因、一房二卖、财产分割等。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订金与“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I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大桥街道律师的电话,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I律师的电话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律师的电话是多少,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房产*合同审查方面的问题房地产案件往往都是以合同形式出现,一旦发生*,酿成官司,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就是关键。只有严格地审查分析合同,做到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类型,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打房地产官司中才能处于主动地位。(1)审查签约双方的主体资格、签约能力;(2)审查合同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3)审查合同的实质要件是否真实合法;(4)审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无变更情况,以此确定合同是否有效。3、有关房地产官司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问题(1)财产保全指人I民I法I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I决I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律师的电话号码,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2)先予执行是指人民I法I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因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财物,律师事务所的电话,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诉I讼制度在打房地产官司时,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不积*参加诉I讼,且有可能转移证据、毁灭证据、逃避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时,应立即向人民I法I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以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执行。而对于某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如涉及交房、搬迁等案件),为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损失,当事人应向人I民I法I院申请先予执行。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