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单位,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一种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环评*,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2)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3)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和非*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工厂各车间内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是否须申报建设项目环评?
工厂各车间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在存放数量和时长符合应具备“临时存放”、“中转”的合理性,且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标准,若企业能做到一天清运一次至工厂集中贮存危废的场所,并保证安全性,则实践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允许企业工厂各车间自建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合肥环评,该种情形下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属于危废贮存仓,不需要申报建设项目环评。
但若此类临时贮存点占地面积较大、贮存数量较多且贮存时间较长,则实践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能将其视同危废贮存仓库,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因此如工厂各车间内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被认定为危废贮存仓库,则企业需要申报建设项目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