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毁的都是已文件的错误心理。对密级文件、资料的保密期限和程序无知,以为凡是要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都是已经的。在这种心理作用下,销毁文件过程中,电子介质销毁,将密级文件、资料当作非密级文件、资料处理,造成失、泄密。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会将重分的密件,和对本单位作用不大,没有存档价值,但尚未的密件列入销毁文件的范围;还有,有些密级资料,可能已经部分公开,但部分公开不等于全部公开,即使是已经公开的那一部分,也许还和以前作为密件存在时,表述形式、方法会有所不同。比如编的党内秘密刊物《内参选编》,常常就有这种情况。不懂得这个道理,就容易将密件和非密件混在一起处理,导致密件失控。
(一)制作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志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作出标识,报有关*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销毁规定及时销毁。
方法二:消磁法
磁盘或是磁带等储存媒体,都是磁性技术,若能*其磁性结构,既有的数据便不复存在。一般企业可以购买小型消磁机做单卷消磁,石排镇销毁,但消磁机磁波高,纸质文件销毁,大量消磁委托专门公司较迅速安全。
方法三:捣碎法/剪碎法
*实体的储存媒体,让数据无法被系统读出,也是确保数据性与安全性的方法之一。除了进行磁盘、磁带的低阶格式化外,更采用实体捣碎的方式,让数据储存媒体残骸,无法被有心人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