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溢短货物
溢短货物是指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装运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卸货港以进口舱单数字为准,当理货数字比装货单或进口舱单数字溢出时,称为溢货(OVER),短少时,称为短货(SHORT)。在船舶装卸货物时,装货单和进口舱单是理货的凭证和依据,也是船舶承运货物的凭证和依据。理货结果就是跟装货单和进口舱单进行对照,来确定货物是否溢出或短少。货物装卸船后,由理货长根据计数单核对装货单或进口舱单,确定实际装卸货物是否有溢短。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之五
(三)、后续阶段:海关监管的解除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
2、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例如说,机器设备它的监管期是5年,还没满5年呢,要申请解除海关的监管,例如说为了在国内销售、或者转让给别的企业、或者是放弃这些设备,或者是将这些设备退运境外),我们就来看,不同的情况,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1)在海关监管器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费的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服装进口双清资料,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服装进口报关资料,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后签发收据,服装进口报税资料,企业凭这这个收据想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3、企业*产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企业进入到*产程序时,服装进口,对于还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缴纳应*款,获得解除监管证明,然后才能够处理该货物。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点之二
(二)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
货物暂准(时)进出口后还需在规定期限复运出进口,因而并非成为实际进出口货物。因此,*的贸易管制,特别是许可证管理,原则上不适用该类货物。当暂准进出口货物属于许可证管理商品时,当事人可不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但海关认为需要时,可要求持证人提供DAN保。对于某些仍需受*的进出境管制的物品,进出口时仍应交验相应的*、证书。例如,无线电器材,应检验、检疫的动植物、药品、食品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