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
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监理咨询,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
为此,须坚持公正、*、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海南工程监理,业主才能实现*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和实现盈利。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