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收税优惠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在试点期间的过渡安排:个人转让著作权、*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等13项实行免征*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人提供国内货运、仓储、装卸等服务和企业安置*人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服务,*实际税负超过3%的,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的,改征*(即营改增)后继续免征或即征即退。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后继续予以免征;为了保持*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服务贸易出口有利于优化*、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营业税改*试点方案中规定对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其他的政策1.对外商*企业生产所需的水、电、气、运输和通讯设施等给予优先安排,并按本市国有企业标准计收费用。2.外商*企业可按照国际惯例管理企业,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3.进地产开发的外商*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在合同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间,免缴土地使用费。(2)在荒山荒地、荒滩和市政基础设施不成套地区开工建设后,利用该房地产自行*生产或经营的,武清税收优惠政策,免缴土地使用费20年。(3)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发建设教育、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可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批准,减缴或者免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以举办产口出口型和*技术型项目为主的开发企业,其开发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给予优惠;进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钢铁税收优惠政策,按生产性项目对待,可申请享受减免所得税待遇。
成片开发土地的优惠(1)对外商成片土地开发经营,形成“五通一平”、“七通一平”建设用地,并在开发区域内举办生产性项目,建设能源、交通、港口和与其配套的社会公益事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给予优惠。对于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条件的,即可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2)外商可以在成片开发土地范围内,根据规划进行建设并经营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生活公共设施,也可以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共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者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者也可以与地方公用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进行经营。